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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31 【字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公司信息公开的协调管理与审核工作。党群工作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助党群工作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

第六条 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 公司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办事服务信息;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

第八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公司概况

主要包括:公司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公司领导姓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二)服务信息

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3.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5.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6.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三)与城市供水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第九条 公司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制作的拟公开发布的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本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公司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信息应提请公司主要领导审定。经审定后的信息方可发布。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公司主要通过公司网站、本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及营业厅等多种途径公开信息,便于公众知晓。

第十三条 公司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工作考核,未及时、准确制作、提交和发布应公开信息的,予以责任追究。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由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已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给予处罚。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作者:蚌埠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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