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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3 【字号:

为了更好地提供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规定,编制《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bengbu.gov.cn/public/column/22521?type=4&action=list)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进行具体咨询(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纬四路30号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简介信息;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领导及分工情况;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内设部门及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业务文件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制定的非涉密文件。

(3)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工作计划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供水相关服务及供水服务办理指南、流程、结果;应急预案、应对情况;水质情况;停水公告;服务承诺与监督等相关信息。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信息分类

 

 

发布

机构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文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键词

名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信息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间。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有效性:信息是否有效。

8.生效时间:政府信息生效的时间。

9.废止时间: 政府信息废止的时间。

10.关键词:反映政府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1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12.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3.浏览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具体网址:(http://www.bengbu.gov.cn/public/column/22521?type=4&action=list)

本单位受理点:蚌埠市禹会区纬四路30号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电话:0552-4015821。

本单位还将根据信息特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其它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的有关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单位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和救济

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作者:蚌埠中环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