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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公告

来源: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0 【字号: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9号)文件精神要求,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分别延缓至2023年1月、2月、3月缴纳。缓缴期间我公司不予代收,用户也无需办理缓缴手续。

如有疑问,请拨打蚌埠中环客服热线0552-4029111咨询。

特此公告。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请点击此处“《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原文链接”查看更多内容

http://szs.mof.gov.cn/zt/mlqd_8464/2013yljfcs/202209/t20220929_3843657.htm

作者:蚌埠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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